免费询价: 400-800-6652
    新闻资讯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 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 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
      点击量:8469  日期:2022-11-02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针对部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存在的保护内容不完整、保护利用不到位、保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评估内容

        各名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名城保护具体工作任务以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情况。

        1.“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历史建筑。

        2.2012年以来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以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情况。

        (二)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情况。

        1.城市山水环境、整体格局风貌的保护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破坏地形地貌、砍伐老树、建设不协调建筑等影响名城景观风貌的情况。

        2.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风貌保存现状、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长期失管失修造成传统风貌破坏、居住环境差的情况。

        3.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等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损坏拆除、修后未用等情况。

        4.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等状况。重点调研评估已批准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进展情况、开放利用情况,是否存在文物安全隐患、文物违法等情况。

        (三)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1.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情况,历史建筑省级数据库建设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建档、标志牌设置情况。

        2.名城保护规划、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情况。

        3.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4.名城保护日常监管、违法行为监督处罚等情况,历次各级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5.名城保护工作培训、交流学习和社会参与情况。

        6.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情况,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情况及纳入相关规划情况。

        7.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情况,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情况。

        二、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名城自查自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8月底,各名城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座名城的自查报告直接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二)省级调研评估。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中旬,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灵活采用名城交叉互评、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调研评估,综合名城自查自评情况形成省级调研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三)部门重点调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选择若干名城开展重点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调研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本省(区)名城自查自评和省级调研评估组织工作。

        (二)提高评估质量。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名城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实事求是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自查报告应数据翔实、直面问题。加强省级调研评估工作,求真务实摸清情况、解剖典型,调研评估报告要言之有物、结论清晰。

        (三)做好后续工作。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各名城反馈省级调研评估意见,督促各名城及时对自查自评和省级调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调研评估中发现的名城保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推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将根据调研评估情况,对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名城予以通报表扬;对保护不力导致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依法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并公布,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国务院撤销其名城称号。对不尽责履职、工作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影响的领导干部,以及对造成名城列入濒危名单或撤销称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徐知秋

        电话:010-58933769 传真:010-58933042

        邮箱:ghsmcc@mohurd.gov.cn

        国家文物局:聂政

        电话:010-56792082 传真:010-56792133

        邮箱:ziyuanchu@ncha.gov.cn

        附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31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 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 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
      点击量:8460  日期:2022-11-02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的重要载体。保护好、利用好这些珍贵历史文化遗存是城乡建设工作的使命和任务。近期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及时认定公布。认定公布后,要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完善保护利用政策,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二、加强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地要预先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对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报告备案。

        三、加强监督指导。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市(县)对已经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自查,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受到影响的领导干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8月3日

    • 关于2020年第十六批申请监理工程师 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0年第十六批申请监理工程师 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点击量:5463  日期:2022-11-02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李颖等1074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宁双全等40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对于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说明,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316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3292,68362887

        联系传真:010-68357559

        附件:1.李颖等1074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宁双全等40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8月18日

      https://qiyegs.com/uploads/20221102/49445dc47004dc03e7956e6e683d43c5.xlshttps://qiyegs.com/uploads/20221102/6627de0ad771b97492ef7c6bd3fd1714.xls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 市县村镇创建工作验收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 市县村镇创建工作验收的通知
      点击量:8453  日期:2022-11-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委、市政管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经信委)、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决定对申报参加“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创建的211个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省级主管部门对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二)参加无障碍环境创建的市县村镇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市县村镇自查和省级核查(2020年8—9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验收工作,组织市县村镇自查和省级核查。

        各市县村镇对照建标〔2018〕114号文件中的《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检查表(见附件)及电子版光盘等报省级主管部门。符合《标准》的市县村镇,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创建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符合《标准》且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请“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

        各省级主管部门视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采用适当方式开展核查,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示范和达标市县村镇推荐名单、汇总后的各市县村镇自查材料(含电子版光盘)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市县村镇总数不超过5个,推荐的达标市县村镇数量依据核查达标情况确定。

        (二)部委抽查(2020年10—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组成专家组,选择部分推荐的市县村镇进行核查,形成工作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总结表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将对“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进行表彰,总结“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创建经验,部署“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

        附件:1.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检查表(市)

           2.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检查表(县、镇)

           3.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检查表(乡、村)

           4.示范市县村镇检查项目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此件有删减)

      https://qiyegs.com/uploads/20221102/64684850f0042830be8820b46eac7dfc.docxhttps://qiyegs.com/uploads/20221102/ece8a878d62e0771f6cc4364f90b427c.dochttps://qiyegs.com/uploads/20221102/d426f7c71cac8c510af3ef49a55a9c31.dochttps://qiyegs.com/uploads/20221102/a983d44a5a13195a4780f2b8cb315e8f.docx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选拔赛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选拔赛的通知
      点击量:9853  日期:2022-11-02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及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将于2020年12月举办,大赛分世赛选拔项目(63项)和国赛精选项目(23项)。根据安排,我部组建行业参赛队参加世赛选拔项目中砌筑、花艺等8个分项比赛。为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提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成立选拔赛组委会,由我部分管部领导任主任委员,部内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承办行业选拔赛的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职责:确定行业选拔赛竞赛定位、办赛原则及组织形式;审定参赛范围及实施方案;指导竞赛的实施;审定发布竞赛最终成绩等。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部人事司,负责选拔赛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选拔赛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竞赛项目

        选拔赛设砌筑、花艺、瓷砖贴面、水处理技术、抹灰与隔墙系统、管道与制暖、焊接、建筑金属构造等8个项目。

        三、报名条件和办法

        (一)参赛对象条件及要求。

        参赛选手应为1999年1月1日后出生(水处理技术项目选手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赛选手身份不限,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专业的各类院校(本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等)师生、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职工,均可报名。要求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和相应的技能水平。

        (二)报名办法。

        本次大赛参赛单位以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专业的各类院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为主,自愿参赛。根据各赛项竞赛规模和工位设置情况,各参赛单位每个赛项限报1名(组)选手,每个赛项各省(区、市)参赛选手原则上不超过2名(组)。报名时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选拔赛报名表》(见附件2)。请参赛单位于2020年8月3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报名邮箱。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赛项报名选手审核确认。选拔赛各竞赛项目比赛集中在2020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举行。具体各项目比赛时间及地点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均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三等奖数量按参赛队总人数的20%、30%确定,由我部人事司颁发相应获奖证书,并按规定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二)各赛项第一名选手,组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三)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我部人事司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竞赛承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建竞赛组织实施工作机构,拟定工作方案,报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实施选拔赛,确保比赛成绩结果客观真实。

        (二)各参赛代表队要按照本通知及各比赛项目技术文件等要求,按时完成参赛报名工作,并在比赛期间严格管理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规定,确保选拔赛顺利进行。

        (三)各赛项遴选出的竞赛裁判人员,应参加赛前培训、技术交流等工作。裁判人员须业务熟悉,公正执法。

        (四)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路费和食宿费自理。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选拔赛比赛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节俭办赛。

        六、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联 系 人:胡秀梅 底 扬

        联系电话:010-58933100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联 系 人:胡晓光 王筱然

        联系电话:010-88083906 13911578826 13811022463

        报名邮箱:shisai2020@ccen.com.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选拔赛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选拔赛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3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点击量:8456  日期:2022-11-02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换届调整。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s://qiyegs.com/uploads/20221102/1edf1c0ff78951667377f25d56894687.doc

    本站是专业提供公司转让、建筑资质转让、收购公司、免费发布及信息展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