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现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方案制订改革措施,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4日
https://qiyegs.com/uploads/20221102/d05b7f0cc14689191253ab7444e68d2e.doc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我部决定开展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认真遴选并推荐代表性强、工作积极性高、示范经验突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好的县(市、区)。
(一)生活污水统筹治理方面。县域生活污水得到统筹治理,县城、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衔接有序,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合理延伸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改善等有效衔接。
(二)生活污水收集方面。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日常管护到位。
(三)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因地制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收集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四)尾水排放与利用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尾水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有条件地区尾水实现了合理有效的资源化利用。
(五)运行管护方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纳入了财政预算,建立合理有效的费用分担机制。实施了县镇村联动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了政府、社会、村民三方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二、推荐认定
(一)推荐名单。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推荐不超过2个符合条件的候选示范县(市、区)。已纳入我部2016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不再列入此次推荐名单。
(二)专家审查。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候选示范县(市、区)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将认定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
三、推荐材料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组织有关县(市、区)认真准备材料,并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 系 人:周文理
联系电话:010-58934567 5893312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https://qiyegs.com/uploads/20221102/e2c870e73bb21c58cebdfd4bfd3ec851.jpg2020年7月27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指导北方地区农村建筑能效提升,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地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图集(试行)》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16日
https://qiyegs.com/uploads/20221102/b5d2f25742ac1270577d442378e5ad0d.pdf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全程网办”工作安排,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二、自2020年8月1日起,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升级、延续、变更等业务的,请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0年7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近期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竞争性评审工作。
按照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前8位的城市进入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青岛、南宁、西安。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30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综合司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电话:010-68551833, 010-58934081
传真:010-68551419, 010-58934081
财政部综合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