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询价: 400-800-6652
    新闻资讯
    • 浙江:开拓创新 实干争先 高质量打好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 浙江:开拓创新 实干争先 高质量打好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
      点击量:54121  日期:2024-06-13

       近年来,浙江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要求,将垃圾分类作为“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域打响垃圾治理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强化顶层设计
      实现垃圾治理“大协同”

        注重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把垃圾分类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中谋划和推动,成立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逐步构建城乡统筹、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全面部署发动。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垃圾治理动员会、现场会和攻坚大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意见;2023年又印发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开启新一轮垃圾治理五年行动。

        完善制度保障。颁布实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制定了一批涵盖垃圾分类各环节及回收设施建设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推动垃圾治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强化综合治理
      实现城乡环境“大改观”

        推动源头减量。建立垃圾总量控制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强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源头管控,大力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绿色包装、光盘行动等工作,垃圾增长率从2016年的12.2%下降至2023年的负增长。

        提升分类质量。大力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模式,推行网格化管理,共改造提升投放点12.1万个;建成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7865个、示范片区469个,全省90%以上的商业街、居住小区实现“定时定点”投放清运。

        加快生态治理。改造提升中转站1186座,完成率达到75%以上。全面实施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综合治理,通过原位封场、生态修复、开挖筛分等方式,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全省90座垃圾填埋场已完成治理43座,其余正在积极推进中。

      强化绿色循环
      实现回收资源“大转换”

        坚持规划引领。各地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中长期规划,将分拣中心、废品交易市场等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推进,共建成回收网点1.7万余个、分拣中心185座,基本实现城乡回收网络全覆盖。

        提升转换能力。发布低价值再生资源指导目录,推进城乡环卫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指导各市县因地制宜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扶持政策,促进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量由2018年的200万吨增长到2023年的699.8万吨;73座垃圾焚烧厂年发电量约90亿度,可解决1000多万居民一年用电。

        培育规模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低、小、散”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了资源回收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已培育龙头企业56家。

      强化社会发动
      实现文明素质“大提升”

        加强党建引领。积极调动党员干部、志愿者、青年等群体参与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引导群众提升分类意识、养成文明习惯。近三年累计发动垃圾分类志愿者160多万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达120多万场次。

        加强宣传引导。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素质教育、现代社区建设和“浙江有礼”省域文明新实践,持续深化垃圾分类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等“十进”活动,推动“垃圾随手分”成为“浙里新风尚”。

        加强数字赋能。打造全省垃圾分类信息平台,持续推进迭代升级,通过实施智能投放、收运监控、智慧分拣和处置监测全过程动态管理,实现全省投、收、运、处“一网”监管。

        浙江省将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的会议精神,持续开展分类质量提升、设施提标改造、部门协同共治和文明习惯养成,进一步加强智能化监管、系统化治理、资源化利用,推进新一轮垃圾治理提质增效,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作出更大贡献。

      摘自 建筑杂志社公众号 2024.06.1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应柏平

    • 筑梦幸福家园  ——福建厦门物业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侧记 筑梦幸福家园 ——福建厦门物业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侧记
      点击量:74135  日期:2024-06-11

       4月以来,福建省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全面开展物业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以小切口改善大民生,以实际举措推动好小区、好社区建设。

      以问题为牵引

        在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下,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5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推动物业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着力破解5大类问题:一是物业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公示内容不明晰;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占用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三是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审计不到位,资金转存不规范;四是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公摊水电费违规使用和分摊、公示缺失;五是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

        在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相关规定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发动群众反映问题。

      以整改见实效

        清旧账。对近3年来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方面的803件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再回头、再梳理、再分析。督促439个小区落实整改工作,指导属地街道、社区化解383个问题,规范1380个小区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管理,共计21576.97万元。同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推动解决和公共收益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发函督办,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加快核实办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严督查。成立市、区级督导检查组,每周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在检查工作中早发现、早整治,以“边检查边指导”的方式推动工作落实。截至5月,市、区级督导检查组已累计出动242人次,开展专项督导6次,抽查162个小区,发现问题88个,已落实整改13个,主要包括小区未设立公共收益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对2023年公共收益开展审计工作,占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保洁工具等问题。

        理民情。深入分析新收到的144件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截至目前,已责令106个小区按要求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累计约谈物业服务企业19家,行政处罚物业服务企业1家,推动解决67件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扎扎实实的成效,既让群众看到物业服务的变化,又感受到政府部门的作为。

      以规范促管理

        围绕物业公共收益第三方核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全面复盘、研究,理清因果,大力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机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抓公示。定公示模板,制定物业公共收益“一清单、一总表、一明细表”示范文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区域、业主群、线上平台规范公示,解决公示缺项、漏项问题;拓公示途径,在线上省、市平台和线下小区内公示渠道的基础上,增加“i厦门”APP以及“家住厦门”“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的公示查询渠道,同时要求所有公示信息要同步公示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实现业主监督“多走网路,少走弯路”,解决查询不够便捷的问题。

        建机制。深化物业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结合业委会成立或换届等契机,推动业主大会在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实施统一代理记账,结合业委会成立备案,要求其在公开遴选的金融机构设立公共收益专户,由金融机构出资负责对物业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并定期审计。截至目前,思明、集美等区已有99个小区顺利实施,实现多方监管、有效监督。

        明规则。研究起草公共水电费分摊指导规则、公示示范文本,将公摊费用“摆到明面上”,不断完善监督方式,推动小区共有资金管理等规范化、标准化,切实维护好业主合法权益,筑梦幸福家园。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6.07 董荣娣

    • 运用法治手段筑牢安全底线 运用法治手段筑牢安全底线
      点击量:44145  日期:2024-06-11

      安全是红线、是底线,为了守住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各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本月,多地结合安全生产领域面临的新问题、新风险和新要求,施行修订后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更为成熟有效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新增亮点条款
      填补自建房监管空白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2007年1月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峻挑战,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针对原条例对自建房安全生产的监管存在空白、无法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有效监管问题,修订后的新版条例增加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生产监管的规定。此外,还结合地方实际,新增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亮点条款。

        经营性自建房是指自己建设并用于出租或商业营业的房屋,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包括酒店、旅馆、民宿、餐馆、超市、教育培训机构、娱乐场所等多种类型。经营性自建房由于其商业性质,可能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如燃气火灾、建筑不合理导致的坍塌等。此前经营性自建房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建造体系,与商品房相比,其建造流程可能缺乏规范和标准。

        新版条例填补了自建房安全生产监管空白,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在自建房使用过程中的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安全使用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增加荷载和层数等,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明确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新版条例在多个领域首次作出规定。如规定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鼓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推动解决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时间长的问题。

        同时,新版条例提出,应当加强与相邻省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作机制,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加强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提高跨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与联合处置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区域协同发展。

      设置特别规定
      破解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丝一毫不能放松。河北省聚焦破解制约安全生产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创制性设置了“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安全生产作出明确规定。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距离和特殊时期安全管理作出规定,增加重点行业风险辨识管控、设置安全总监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分行业增加危险物品、燃气、旅游景区、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聚焦解决企业安全生产重点问题。增加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论证评估制度,鼓励企业通过自检自查减少监管部门现场检查频次。强调发挥举报奖励作用,对企业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奖励资金使用和鼓励社会参与作出规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职责。

        突出信息化监管手段。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智能化建设,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等进行实时视频管理,规定重点行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归集和共享。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对平台经济等职责不明确或有交叉的行业、领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及监督检查作出规定。强化区域协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监管,明确乡镇和街道等基层基础监管职责和执法权。

        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在系统梳理对照上位法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重点场所等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未对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论证评估、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未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以及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事故预防服务制度或者未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等新增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对危险场所和设备、教育医疗养老机构、旅游景区以及使用和提供燃气企业等重点单位的违法行为增设处罚规定。

      强调四个注重
      实现安全监管社会共治

        原《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自2010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一直未曾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快推进,各类新行业新领域不断涌现,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修订后的条例在承接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大胆创新和突破,特别强调“4个注重”。

        注重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不得将依法应当由本单位或者其本人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加了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及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等管理服务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注重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聚力构建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的监管体制。针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际,规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行政强制权,未依法明确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仍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避免因执法改革出现监管“真空”。

        注重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通过立法推动从以事故处置为主的被动反应模式向以风险预防为主的主动管控模式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使用范围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严格落实“三化”工作要求,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数字化管控等进行强制要求,推动实现“危险的地方没有人、有人的地方不危险”。

        注重建立社会共治格局。条例注重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人民防线。此外,还对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放权赋能”以及事故分级调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6.07 记者 林培

    • 陕西西安启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 陕西西安启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
      点击量:66521  日期:2024-06-11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在航天基地核心技术研究与仿真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启动,活动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主题,设立1个主会场和24个分会场,实现启动仪式同步直播、应急演练同步进行以及线上观摩同步开展,吸引了超过120万人次观看。

        在活动现场,主办方组织观看了2024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相关单位作经验交流发言,企业发出安全生产倡议。同时,开展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并邀请现场嘉宾观摩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

        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举行,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提升认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着力点,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清患筑安”专项行动,确保“逐项目、逐设备、逐人员”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同时,加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急科普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承诺践诺和应急演练,提高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效果,维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6.07 黄振华

    • 江苏苏州:全民践行新时尚 垃圾分类进万家 江苏苏州:全民践行新时尚 垃圾分类进万家
      点击量:21354  日期:2024-06-05

      为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开展“全民践行新时尚垃圾分类进万家”活动,组织发动机关党员、市民、网格员、志愿者等2.4万余人走进2100个居民小区、公园和广场开展面对面宣传,覆盖31.3万户家庭,带动更多居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好习惯,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

      分类知识送上门

        “叔叔您好,我们是‘小蜜蜂’志愿者。您在日常垃圾分类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吗?”……在苏州市常熟市琴川街道,“小蜜蜂”志愿者们正向商户讲解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督促商家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目前,共有750支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开展了垃圾分类宣讲活动,走进家庭、企业、集贸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等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讲解。昆山市、张家港市等地的志愿者们用“拉家常”的方式传播垃圾分类知识。吴中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姑苏区、相城区通过创意手工、模拟投放、技能锻炼等趣味环节,引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多端联动助力“绿色新风”

        活动期间,苏州市通过学校、社区、家庭多端联动,发动更多青少年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其中,常熟市开展了“分类微课堂”,邀请学生、家长和教师一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利用“分类行”小程序,助力形成家庭、学校和社区联动的良好垃圾分类氛围;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开展“全民践行新时尚垃圾分类进万家暨小小督导员青少年垃圾分类志愿活动”环保公益市集;吴中区唯亭街道邀请青少年参加垃圾分类知识闯关并利用废旧材料进行创作;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举办垃圾分类趣味赛,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让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浦镇、周市镇等地组织开展“绿色‘童’行”垃圾分类课堂,将知识“进课堂”转化为习惯“进万家”。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王生坤表示:“通过‘实打实’入户宣传、‘面对面’深入讲解,发挥志愿力量,引导居民妥善分类生活垃圾,让垃圾分类新时尚逐渐成为日常好习惯。”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6.04 李郁昊

    • “按季提”变“按月提”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新政 “按季提”变“按月提”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新政
      点击量:32145  日期:2024-06-05

       从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获悉,自6月1日起,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由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改为可每月提取一次公积金,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政策规定金额。

        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的推出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省直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减轻租房压力,持续推动住有所居。

        哪些缴存职工满足提取条件?

        按照政策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具有租房提取的条件。

        根据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不同情况,政策规定了不同的提取额度。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每名职工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每名职工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人。

        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缴存职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住房的,提供该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为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提供了多种渠道。

        线上,符合线上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在“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App、“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线下,职工本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及服务网点办理,或通过石家庄市内中国建设银行和河北银行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职工如委托单位办理,经办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及《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集中办理提取申请委托书》、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及服务网点办理。

      摘自 《河北日报》 2024.06.01 记者 宋平

    本站是专业提供公司转让、建筑资质转让、收购公司、免费发布及信息展示平台